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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章 养生与防治原则] 【第三节 治则】二、治标与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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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30 13: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治标与治本

            治标和治本,首见于《素问·标本病传论》。标和本的概念是相对的,标本关系常用来概括说明事物的本质与现象、因果关系以及病变过程中矛盾的主次先后关系等。一般而言,从医患关系来说,患者为本,医生为标;从邪正关系来说。人体正气为本,致病邪气为标;从病因与症状关系来说,病因为本,症状为标;从疾病先后来说,旧病、原发病为本,新病、继发病为标;从疾病病位来说,病在内在下为本,病在外在上为标,脏腑精气病为本,肌表经络病为标等。可见,标本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在临床上,掌握了疾病的标本关系,就能准确地分清病证的主次先后与轻重缓急,对于从复杂的疾病矛盾中找出和处理其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针对临床病证中标本主次的不同,采取“急则治标,缓则治本,标本兼治”的法则,以达到治病求本的目的。标本先后的基本治则,对临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缓则治本

            缓则治本,指病势缓和,病情缓慢,先治其本,本病愈而标病自除。多用于慢性疾病,病情缓和、病势迁延、暂无急重病状;或病势向愈,正气已虚,邪尚未尽之际。如痨病肺肾阴虚之咳嗽,肺肾阴虚是本,咳嗽、潮热、盗汗是标,标病不至于危及生命,故治疗多不选用单纯止咳、敛汗之剂来治标,而采用滋补肺肾之阴以治其本,本病得以恢复,咳嗽盗汗等诸症也自然会消除。再如气虚自汗,气虚不能固摄津液为本,自汗为标。单用止汗之剂,难以奏效,此时应益气固表以治其本,气复则自能收摄汗液。缓则治本,一般对慢性疾病或急性疾病的恢复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急则治标

            急则治标,指标病危急,先治其标,标病缓解再治本病。一般适用于:一是卒病且病情非常严重,治暴病不宜缓,初病邪未深入,当急治以去其邪,邪去则正气不伤,患者易于恢复;二是在疾病过程中,出现危及生命的某些症状时,如大出血病变,出血为标,出血之因为本,但其势危急,故必以止血治标为首务,待血止后再治出血之因以图本;三是疾病过程中出现某些急重症状,或症状不除,无法进行治疗时,则当权变而先治其标。如病因比较明确的剧痛,频繁呕吐,不能服药或二便不通等,可分别采用缓急止痛、降逆止呕、通利二便等治标之法,以先缓解危急,再图其本;四是某些慢性病患者,原由宿疾复感邪气,当旧病缓和,新病较急时,每应先治其标,待新病愈后,再治宿疾而治本。如水臌患者,就原发病与继发病而言,鼓胀多是在肝病基础上形成,则肝血瘀阻为本,腹水为标,如腹水不重,则宜化瘀为主,兼以利水;但若腹水严重,腹部胀满,呼吸急促,二便不利时,则为标急,此时当先治标病之腹水,待腹水减退,病情稳定后,再治其肝病。

            必须指出,所谓“急则治标,缓则治本”, 不能绝对化。急的时候也未尝不须治本,如亡阳虚脱时,急用回阳救逆的方法,就是治本;大出血之后,气随血脱时,急用独参汤益气固脱也是治本。不论标本、急者先治是一条根本原则。同时,缓的时候也不是不可治标,虚人感冒患者可在补虚基础上用解表药兼治其标。总之, 治病求本是治疗的根本原则,急则治标只是一时权宜之计,是为了更好地治本。一旦标病缓解后、仍当治疗其本,以获长久疗效。

    (三)标本兼治

            标本兼治、指标病与本病并重,应治标与治本兼顾。是在标病与本病俱急,或标病与本病很缓之时采取的一种治则。若采取单治本病或单治标病方法,均不能适应病证治疗的要求时,则必须标本兼顾同治、才能获得好的治疗效果。如痢疾患者,饮食不进是正气虚(本), 下痢不止是邪气盛(标)。此时、标本俱急,须以扶正药与清化湿热药同时并用,这就是标本兼治。脾虚气滞患者,脾虚为本、气滞为标,既用人参、白术、茯苓、甘草等健脾益气以治本,又配伍木香、砂仁、陈皮等理气行滞以治标。根据病情需要,标本兼治,不但并行不悖,更可相得益彰。

            总之,病证之变化有轻重缓急、先后主次之不同,因而标本的治法运用也就有先后与缓急、单用或兼用的区别,这是中医治疗的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的体现。一般来说,凡病势发展缓慢者,当从本治;发病急剧者,首先治标;标本俱急、或标本俱缓者,又当标本兼治,最终达到治病求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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