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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针灸的宜忌】三、病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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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概论]
【第四节 针灸的宜忌】三、病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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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7 14: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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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情性质
针灸方法治疗疾病,必须详察病情,选择适应证,不可盲目应用。要从病情实际出发,是否宜针宜灸、宜补宜泻,均须详辨。
(一)危重证候慎刺
《灵枢·五禁》曰:“形肉已夺,是一夺也;大夺血之后,是二夺也;大汗出之后,是三夺也;大泄之后,是四夺也;新产及大血之后,是五夺也,此皆不可泻。”此“五夺”皆属元气耗伤、气血大亏的病候。本篇还载有“病与脉相逆”之“五逆”, 即“热病脉静,汗已出,脉盛躁,是一逆也;病泄,脉洪大,是二逆也;著痹不移,肉破,身热,脉偏绝,是三逆也;淫而夺形,身热,色夭然白,及后下血虾,血虾笃重,是四逆也;寒热夺形,脉坚搏,是五逆也”。这些是脉与证不符的危重病症,不宜针刺。上述表明临床上有许多病症在针刺禁忌之列,必须详察病情,否则易导致不良后果,古代这些经验也值得借鉴。
(二)气散脉乱禁刺
《素问·刺禁论》曰:“无刺大醉,令人气乱;无刺大怒,令人气逆;无刺大劳人,无刺新饱人,无刺大饥人,无刺大渴人,无刺大惊人。”《灵枢·终始》亦曰:“凡刺之禁,新内勿刺,新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顷,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营卫,经气不次,因而刺之······是谓失气也。”说明针刺前后,患者的起居、饮食等方面是不可忽视的。若不了解禁忌,妄施针刺,就会导致不良后果。
(三)疾病性质宜忌
《灵枢·终始》曰:“脉实者,深刺之,以泄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气无得出。”这是根据病情的虚实以区别针刺深浅来进行补泻的例证。病情有表里、寒热、虚实的不同,临床应在辨证的基础上,选择不同刺灸方法给予适当的治疗。一般表证者宜浅刺,表寒者可用温针,表热者应疾出针;里证者宜深刺,里寒者可用补法,里热者应行泻法;虚证者用补法、虚寒者少针,虚热者可多针;实证者用泻法,表实者宜浅刺,里实者可深刺;寒证者宜深刺,久留针;热证者宜浅刺、疾出,并可刺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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