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情绪理论 1.詹姆士-兰格理论 詹姆士-兰格理论(James -Lange theory of emotion)认为情绪就是对机体变化的知觉。詹姆士(James)说:“常识告诉我们,我们失去财产,觉得难过并哭泣;我们碰上一只熊,觉得害怕而逃跑;我们受到一个对手的侮辱,觉得发怒而打起来。这里我们要为之辩护的假设是:这样的序列是不正确的,这一心理状态不是直接由另一状态引起的,在两者之间生理表现必须首先介入。更合理的说法是:我们觉得难过是因为我们哭泣,发怒是因为我们打人,害怕是因为我们发抖。而并不是因为我们难过、发怒或害怕,所以才哭、打人或发抖。没有随着知觉的生理状态,则知觉就纯粹是认知性的,是苍白无彩色的,缺少情绪温度的。于是,我们或许会因为看到熊而决定最好是逃跑,受了侮辱而认为去打击对手是对的,但我们却并不真正觉得害怕或发怒。”詹姆斯(James)和兰格(Lange)都把产生情绪的原因归为外周性变化,所以这种理论通常也被称为“情绪的外周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