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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7万元养生理疗却未见效果要求退款,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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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3-3 07: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秒杀价38元的养生体验吸引,却在养生馆的“体检”中发现背部肿块,结果花了6.95万买七个疗程理疗。疗程结束肿块并无好转,后续治疗依旧没效果,68岁的张阿姨(化名)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款项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骨折价”理疗+免费体检

    某天,张阿姨去逛商场。当她经过一家养生馆时,馆内员工正在门口推销。张阿姨接过宣传单,看到上面写着“凭单进店可享受肩颈腰椎膝关节基础项目秒杀价38元”,顿时产生了兴趣。经员工一番游说,张阿姨心动不已,决定体验一下。

    进店后,员工一边给张阿姨按摩肩部,一边询问张阿姨的身体状况,还说可以提供免费检查服务。张阿姨心想反正是免费的,便决定试一下。

    检查后,员工告诉张阿姨,她背部有个肿块,像个定时炸弹,随时都有生命危险,需要接受按摩治疗,不用手术开刀,一周只做一次,一个疗程就能治好。治病心切的张阿姨决定购买养生馆经络理疗服务。该馆员工当即开车载张阿姨去银行取款,张阿姨当天便支付了理疗服务费6.95万元。

    交费后,双方没有签订服务合同,养生馆给张阿姨开了8张收据,分别注明一周期督脉疏通、一周期心脏减压、一周期膀胱经疏通、一周期足腿经络、一周期药灸排湿、一周期胸椎疏通、一周期颈椎疏通以及一周期腰椎疏通。

    疗程结束未见效 馆长“上场”再理疗

    就这样,从2019年8月开始,张阿姨定期前往养生馆接受按摩、敷药、艾灸等理疗服务,每次结束后都会在会员档案记录卡上签字确认。

    按照方案,7次经络理疗为一个疗程,可一个疗程过后,张阿姨背上的肿块并无好转迹象。张阿姨随即提出要将技师换掉,让馆长亲自“上场”,养生馆答应了张阿姨的请求。虽然又做了理疗10次,张阿姨背上的肿块依然无变化。

    见理疗无效果,张阿姨要求退钱。养生馆不愿退钱并让其继续接受理疗,还出具了一份协议,载明“因乙方(张阿姨)对之前的服务不满意,至今日起,由馆长亲自疏通按摩,不限次数,直至满意为止。”看到养生馆的服务保证,张阿姨又继续接受理疗直到2020年10月底。

    不满后续理疗 状告店家求偿

    尽管已经过一年多的养生理疗,张阿姨的背部肿块依然毫无变化,还偶尔出现痛感,遂再次要求养生馆退钱。期间,张阿姨还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养生馆退款,但因双方分歧过大,未能协商一致解决纠纷。

    张阿姨认为,养生馆的经络理疗服务,仅7次就要近7万元,价格过高,且仅有按摩、敷药,艾灸只做过两次,从未接受过约定的8个项目服务。这一年多几经周折,不仅耗费大量金钱,背上肿块也未见改善甚至时常疼痛,对其心理造成极大伤害,应退还其理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双方就退赔事宜协商不成,张阿姨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养生馆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8万余元。



    养生馆不当夸大宣传 准予合理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但原告张阿姨在被告养生馆处接受经络理疗服务并支付费用,应认定双方构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因张阿姨在接受理疗服务时已是68岁老人,在无家人陪同下一次性交付6.95万元消费款项,而双方却未对具体消费项目、服务内容及单价、服务效果等条款予以书面明确约定。又因养生馆在向张阿姨推销服务产品时存在夸大宣传等不当行为,使其对经络理疗项目产生可以消除肿块治疗疾病的错误认识。

    现双方已产生严重矛盾,经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解亦未能化解,张阿姨不愿再继续接受服务,请求解除案涉服务合同关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养生馆应退还张阿姨未消费部分的费用。

    至于应退还款项的具体数额,该养生馆标注按摩服务单次价格分高中低三个档次,其中高档的888元/次,中档的680元/次,低档的380元/次,法院认为案涉服务项目作为养生按摩类型服务,380元/次已属较高标准,根据会员档案记载,自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止,张阿姨实际接受理疗服务55次,按380元/次的标准核算,法院最终判决养生馆应退还张阿姨未消费部分款项48600元。鉴于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故对张阿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切忌“病急乱投医”

    切莫轻信夸大其词的口头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明码标价,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等信息应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可见,商家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负有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且对消费者就产品或服务相关信息所提出的询问,应给予真实、明确的答复。

    另根据该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对于未消费的剩余服务产品,消费者有权选择不接受服务,且可要求退还相关服务费用。

    即便如此,为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养生保健理念。学会从正规渠道获取科学养生保健知识,身体不适时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及时就医,切忌“病急乱投医”,切莫轻信商家夸大其词的口头宣传和承诺,警惕商家所谓的免费体验活动。接受服务时应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及金额等条款,注意索要并妥善保管消费凭证,以便日后产生纠纷时依法维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肖辉燕、梁觉元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忧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叶碧君

    原文地址:https://m.toutiao.com/i717754600501175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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