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告因运动后左膝关节不适到被告处就诊,被告行小针刀治疗,造成左膝化脓性关节炎、左胫骨骨髓炎等,故原告诉至法院。2020年4月7日法院经审理认为x骨科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行小针刀治疗时病史记录不全,违反诊疗常规,诊疗操作不规范的医疗过错,与患者高某现左膝功能障碍的人身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本例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方的责任程度为70%,赔付415,201.77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小针刀,骨髓炎,诊疗常规
一.基本案情
2016年6月30原告因左膝关节疼痛4天至x骨科医院就诊,检查:左膝内下方压痛(+)。左膝部X摄片示骨质未见异常。诊断左膝半膜肌损伤,予小针刀治疗。
2016年7月5日患者因左膝关节胀痛伴活动受限10天入住x市第六人民医院。MRI示左膝关节积液。2016年7月6日关节液培养结果示金黄色葡萄球菌。2016年7月7日在全麻下行左膝关节清理术,膝关节留置闭式冲洗引流,术后予抗感染等对症支持处理,出院诊断:左膝化脓性关节炎,左胫骨骨髓炎。
2016年8月18日患者因左膝红肿痛6周入住x市第八人民医院。2016年8月23日行左膝关节感染病灶清除植骨VSD引流术,术后予抗感染治疗。2016年8月30日行左膝关节感染病灶清除植骨术,术后予抗感染等对症治疗。
因膝关节伸屈功能障碍,转康复继续治疗,予运动疗法、关节松动术改善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神经肌电图刺激防治肌肉萎缩;微波消炎等治疗。2016年9月27日出院,出院诊断:左膝关节关节化脓性关节炎术后;左膝运动功能障碍。此后患者多次进行康复治疗。目前左膝关节功能仍功能障碍。
二.医方观点
被告x骨科医院辩称,医院对原告诊断明确,医院的诊疗过程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过错。原告来院诊治时,左膝已有感染存在,现病情是其自身疾病演变的结果,与其医院的治疗无关。其医院对原告的合理损失同意承担60%的赔偿责任,但对原告诉请的具体金额有异议,故不同意原告诉请。
三.医疗过错分析
患者因左膝关节疼痛4天就诊医方,体格检查左膝内下方压痛(+)。左膝部X摄片示骨质未见异常,予小针刀治疗。虽非禁忌症,但左膝关节感染是在被告行小针刀治疗导致的,创伤性手术操作后感染,目前医疗水平难以完全避免。原告遭受多次手术治疗和漫长的康复治疗,至今存在左膝关节功能障碍。
医方病史记录不全,予小针刀操作后无创伤性操作记录、无书面告知治疗后注意事项,违反诊疗操作规范。7月5日患者因左膝关节胀痛伴活动受限就诊外院,查MRI示左膝关节积液。检查左膝关节肿胀,积液征(++),皮温增高等,关节液培养金黄色葡萄球菌。
此后患者外院确诊“左膝化脓性关节炎,左胫骨上端骨髓炎”,与有创操作部位相符,考虑与医方有创操作相关。医方违反诊疗操作规范,与患者现左膝功能障碍有因果关系。
四.律师意见
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系一起医疗侵权责任纠纷,判定x骨科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是被告医疗行为具有过错且医疗过错行为与原告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由于医疗行为具有相当的专业性,而医学会的鉴定意见是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根据法定程序所作出的,具有比较强的证明力。
x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已明确:被告行小针刀治疗时病史记录不全,违反诊疗常规,原告左膝关节感染与被告操作有关,与患者现留左膝关节障碍有因果关系,认定x骨科医院承担主要责任。x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已全面考虑原告疾病状况、x骨科医院的诊疗行为,其意见客观、充分,本院依法对x市医学会的鉴定意见予以采纳。
本案的赔偿范围,应依原告诉请及法律规定、鉴定意见等予以确定。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除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鉴定费被告全额承担外,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本院酌定被告在本案中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五.法院判决
2020年4月7日法院判决,被告x骨科医院应赔付原告高某415,201.77元,扣除被告x骨科医院已支付的3,500元,余款411,701.77元。
六.小结
x市医学会出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本例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x骨科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诊疗操作不规范的医疗过错,与患者高某现左膝功能障碍的人身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本例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方的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
七.法律依据
本案例判决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1.医疗案例:无证开设诊所行针灸治疗背疼,引起气胸导致就诊人死亡。2.医疗纠纷:直肠癌根治手术中吻合缝合处理不当,导致患者吻合口瘘。3.医疗案例:非法经营中医诊所行医,导致患者因注射针孔感染而死亡。4.医疗纠纷:参加临床试验因入组错误,且未行血压监测致脑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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