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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章 刺灸法各论] 【第八节 穴 位贴敷法】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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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4-24 17: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针灸学堂 于 2022-4-24 17:11 编辑

    四、注意事项

      除遵循针灸施术注意事项外,运用穴位贴敷法还应注意:

      1.久病、体弱、消瘦及有严重心、肝、肾功能障碍者以及孕妇、 幼儿慎用毒性药物。2.颜面部、糖尿病患者慎用发疱药物。

      3.若用膏剂贴敷,膏剂温度不应超过45%C,以免烫伤。

      4.贴敷药物后注意局部防水和观察贴敷皮肤反应。若出现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皮肤红|斑、水疱、瘙痒现象,应立即停药,进行对症处理。出现全身性皮肤过敏症状者,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5.残留在皮肤上的药膏,不宜用刺激性物质擦洗。

      6.对胶布过敏者可改用无纺布制品固定贴敷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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